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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媳妇出轨,带着孩子和钱跟那男人跑了,回来已怀孕8个月,我有录音等证据,法院可以判她重婚罪吗?

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-09-03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
答应我

注...注...注意安全好吗?

算了,生下来吧!我养!



媳妇出轨

流产

带着孩子和钱跟那男人跑了

还断了孩子和我的联系

起诉离婚她不出庭

回来的时候她已怀孕8个月

她是否犯了重婚罪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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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

我媳妇2018年出轨,怀孕,7月流产了。8月份带着孩子和钱跟那男人跑了,没有让我联系孩子。2018年9月我起诉过一次离婚,她没出庭,判不离。现在3月份回来了,已经怀孕8个月了。我有通话录音,谈判录音,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。请问法院可以判她重婚罪吗?


A1:

你好!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与证据,尚不足以判断你的妻子是否涉嫌重婚罪,但可以就此法律问题进行分析。

第一,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重婚罪,即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该条规定了两种重婚行为,一种是指已经结婚的人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又与他人结婚。另一种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。该条所规定的“结婚”,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,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,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,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,还是未登记结婚,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都构成重婚罪。

第二,你在叙述只提及你的妻子与别的男人跑了,现在处于怀孕的状态,但并未提及你的妻子在此期间是否又与他人结婚,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建议你可以尝试搜集此方面的证据。

第三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一条的规定,如果你认为你的妻子涉嫌重婚罪,你可以根据你掌握的证据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;如果你确有证据证明,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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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

我实习期间怀孕了,马上要转正,公司以“没有适合岗位”为由辞退我,这合不合理?

A2:

你好!我国法律一贯重视对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,非因法定事由并有相关证据支持,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,下面为你详细分析。

首先,根据你的描述,合理推测你在叙述中提及的实习期间指的是试用期。所谓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,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你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,同样受《劳动合同法》保护。

其次,你作为处于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一条与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,除非你具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,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: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。

最后,如果该公司所称的“没有适合岗位”指的是你因怀孕而没有适合你的岗位,则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你可以采取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手段,维护你的合法权益。但如果该公司所称的“没有适合岗位”指的是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,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,则该公司的行为合法。所谓证据,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:一是看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;二是看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。


3


Q3

和装修公司签合同,结果快要装完的时候,装修公司跑路了,我还有几千元钱的尾款没有给他们。他们欠供货商钱,装修公司让供货商来拆我们家的东西。供货商说让我们把和装修公司的合同给他们好起诉装修公司要钱,不然就破门强拆我家东西。这个合同我给不给?之前把装修的照片发给他们但他们让我必须给合同。


A3:

你好!供货商无权索要你的装修合同,更无权破门强拆。如果供货商破门强拆或对你进行恐吓等暴力行为,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,你可以选择报警。

第一,合同具有相对性,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你和装修公司,则只有装修公司有权向你主张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,即要求你支付尾款,供货商与装修公司的相关纠纷,与你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。一般而言,如果供货商没有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,则只有在装修公司将此笔尾款的债权转让给供货商,并通知你时,供货商才可以向你主张此笔尾款,但也仅限于尾款。如果你认真履行了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,最后也是因装修公司的原因而没能交付尾款,装修公司本身就无权上门拆卸装修的物品,更无权让供货商进行此行为。

第二,我国的私人住宅与财产受到法律保护。如果供货商未经你的同意而擅自破门强拆,可能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;如果情节严重,甚至可能构成《刑法》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。如果发生上述情况,你可以及时报警,保护你的人身及财产安全。


4


Q4

买房时,销售经理和置业顾问说送物业费,所以我才买的。但是置业顾问和销售经理说日后以抽奖券的形式给物业费,所以签合同时候没有赠送物业费的凭证。如今去领物业费,只给承诺的一半物业费,销售经理和置业顾问都不在房地产公司干了,现在新的项目经理不承认,是不是存在销售欺诈?我该如何维权?


A4:

你好如果你保留了或者可以搜集到能够证明你叙述的相关证据,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投诉,请求其解决;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根据你的叙述,你与销售经理和置业顾问针对买房就送物业费已经达成相关协议。销售经理和置业顾问在承诺的时候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,此承诺又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,故你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此协议赠送物业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一般而言,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,否则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如果针对此事,你有与之相关的书面协议、凭证、材料(例如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赠送物业费作出了具体允诺,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)或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你的叙述的证据,对于你的维权较为有利。

最后,需要提醒的是,虽然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,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针对口头合同的真实内容产生分歧,不易举证。购房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,一定要仔细审视购房合同的条款,对销售人员给出的口头承诺,要以书面的形式确认,并要求开发商签字且加盖公章,以此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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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

我们租的房子是公家单位的门面房,2014年到2016年6月底没有签租赁合同,按口头协议每年缴纳房租12万,到了2016年对方变卦说前两年租金太少,让我补交了三万多块钱,到了今年他们又不把房子租给我们了。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回以前补交的租金吗?因为他们也是公家的。


A5:

你好!鉴于你的情况较为复杂,下面分点为你解答。

第一,根据你的描述,你与出租人就租赁期限、租赁金额等内容已经达成口头的租赁合同。在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后,出租人又对租赁金额提出了新的主张,想要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:“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”,出租人必须与你协商一致,才有权收取这三万多块钱。

第二,如果你在2016年拒绝出租人提出的主张,则对方不能变更合同;如果在当时,对方因此而单方面解约,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,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。根据你的描述,你之前已经按照出租人的要求补交了租金,此举可能会被出租人视为你同意变更合同后所作出的行为,不利于你主张出租人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。此外,今年已经是2019年,你主张出租人违约的时效很可能已经过了,你也很难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,追回补交的租金。

第三,如果你认为出租人曾以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同意变更合同,则你有权向请求法院予以撤销。但今年已经是2019年,如无特殊情况,撤销权已经失效,你很难追回此笔补交的租金。


感谢法律支持:


索东汇(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)


封面来源@视觉中国



聪明的人办爽利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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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小编 | 张诗逸

法务 | 郑俊宇

维护 | 宋小军

主编 | 王秀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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